9 甲(20 歲)、乙(15 歲)、丙(21 歲)三人共同強盜,警察於調查本案過程中,有事實足認為 三人犯罪嫌疑重大,警察所採取的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使用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之通知書通知甲、乙、丙三人到場,甲、乙二人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得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強制甲、乙二人到場
(B)乙經警察盤查而逃逸,情況急迫不及向該管少年法院法官報請核發同行書時,得逕行同行之
(C)有事實足認為乙有逃匿之虞時,得逕行同行之
(D)對甲、乙、丙三人得未經通知其到場,即逕行報請該管檢察官核發拘票,強制三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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