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擬任警察官前,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狀況實施查核,此為下列何法令所規定?
(A) 警察法
(B)警察法施行細則
(C)警察人員教育條例
(D)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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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 B(138), C(171), D(2551), E(0) #1202897
統計: A(239), B(138), C(171), D(2551), E(0) #1202897
詳解 (共 3 筆)
#2751187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6條(警察官任職之身家調查及考量)
擬任警察官前,其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前項查核之對象、項目、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官於任職前,應注意其智力、體能、學識、經驗及領導才能,並考量其對任職之地區、語言、風俗、習慣、民情等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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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1947
(簡記)
任官重品德
任職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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