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甲偶像歌手與乙演藝公司訂立演唱會契約。丙酒駕撞傷甲。甲住院長達 1 年,共花費醫療費用若 干元,因無法舉行演唱會,而受有無法取得依演唱會契約所應得分紅之損害。甲因這次車禍受傷, 精神頗受折磨,且期間完全無法履行其對乙所負之演唱義務。乙公司因接受退票,而受有處理退 票費用之損害,以及受有若干營業上損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請求丙賠償所支出之醫療費用
(B)乙得請求丙賠償所受之營業上損失
(C)甲得請求丙賠償非財產上損害
(D)甲得請求丙賠償演唱會所應得分紅之損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92), C(8), D(39), E(0) #2034123

詳解 (共 4 筆)

#3517765
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
(共 1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5284074
9 甲偶像歌手與乙演藝公司訂立演唱會契約...
(共 2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6013723
乙不得請求丙賠償所受之營業上損失 丙公...
(共 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4338644

(A)甲 得 請求 丙 賠償 所支出之醫療費用→(o)
→民法#193I:
    不法 侵害 他人之身體 或 健康 者,
    →(加害人)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 負 損害賠償責任。
       (此損害賠償,法院 得 因當事人之聲請 定 為 支付 定期金。但 須 命 加害人 提出 擔保。)

(B)乙 得 請求 丙 賠償 所受之營業上損失→(x)
→ ∵ 「乙公司 因 接受 退票,而 受有 處理退票費用之損害營業上損失
    純粹經濟上損失
    民法#184I前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範疇
    so 乙 不得 請求 丙 賠償 營業上損失
→民法#184I前段:
    因 故意或過失,不法 侵害 他人之權利 者,
    →負 損害賠償責任。
(C)甲 得 請求 丙 賠償 非財產上損害→(o)
→民法#195I:
         不法 侵害 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者,
    或 不法 侵害 其他人格法益 而 情節重大
    →被害人 雖 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 請求 賠償 相當之金額。
       (不得 讓與或繼承 此請求 賠償 相當之金額 之權。
       但 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 已依契約承諾 或 已起訴 者,得 讓與或繼承 請求 賠償 相當之金額 之權。)
 
   →侵害 名譽 者,並 得 請求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D)甲 得 請求 丙 賠償 演唱會所應得分紅之損害→(o)
→民法#216:
    損害賠償,除 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 外,
                  ,應 以 填補 債權人 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為限。
    (依通常情形) 或 (依已定之計劃、設備、其他特別情事) 可 得 預期 之利益 者,
    →視為 所失利益
 詳解取自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