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土地法地籍編通則章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地籍整理之程序,為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
(B)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C)地籍整理以直轄市或縣(市)為單位,直轄市或縣(市)分區,區內分段,段內分宗,按宗編號
(D)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之私有土地全部為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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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24), C(25), D(226), E(0) #3049328

詳解 (共 4 筆)

#5737342
土地法第38條第2項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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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3078
土地法38條第二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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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539
土地法38條1.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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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5228
第 38 條
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
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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