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40 歲男性個案向在社區私人心理諮商所執業之諮商心理師表示他於某次出差時,曾進行不安全
性行為,懷疑自己有可能得了愛滋病(AIDS),並且很擔憂後續如何向妻子說明。身為諮商心
理師,下列諮商心理師的做法何者最恰當?
(A)愛滋病是法定傳染疾病,所以諮商心理師應該立即通報相關單位,不需徵得個案同意
(B)由於擔心配偶間傳染,應要求個案邀請妻子一起進行諮商,由諮商心理師告知妻子個案可能染
患愛滋病之相關訊息
(C)諮商心理師對於個案可能罹患愛滋病應予以保密,並協助個案連結相關資源進行檢測
(D)諮商心理師應站在道德立場,規勸個案進行安全性行為,並強制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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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 B(98), C(1270), D(195), E(0) #2190956
統計: A(193), B(98), C(1270), D(195), E(0) #2190956
詳解 (共 4 筆)
#4183286
心理師由於並未涉及愛滋病相關檢驗或診斷,因此即便個案主動告知自身具愛滋病,心理師雖為醫事人員也無須向主管機關進行法定通報,而以心理師與個案間保密協定的角度解釋,個案若單純自陳具愛滋病,這都不構成保密協定的例外(譬如:心理師無法憑藉「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此條來打破保密協定,逕自向主管機關通報)。
但通常會處於倫理兩難的是,若個案坦承自身有愛滋病且亦屬實(意即心理師也確知個案有愛滋病,非為慮病症),且同時個案在諮商過程中揚言要進行危險性行為特意將疾病傳染予他人,這時「是否打破保密協定而進行通報」的決定就會變得複雜(若決定通報,那麼下一個問題是:通報給誰),而此時的通報考量不是基於法定疾病通報,而是基於心理師倫理守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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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4037
引自:https://praatw.org/news/357
各位朋友:
有關學校諮商師是否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所規範「醫事人員」之一,從而對愛滋感染者負有法定通報責任乙項,經本會函請衛生福利部釋示,說明如下:
依「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有關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通報定義,醫事人員通報時,應檢具陽性檢驗報告等診斷依據;因此,學校諮商師執行之業務,若未涉及相關檢驗或診斷,尚未具足通報之法定要件。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2014年3月26日整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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