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非處分行為?
(A)不動產之設定抵押
(B)不動產之設定典權
(C)不動產之買賣
(D)債權之讓與(註處分為包括物權行為與準物權行為,不包括債權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7), B(31), C(581), D(290), E(0) #252472
統計: A(127), B(31), C(581), D(290), E(0) #252472
詳解 (共 3 筆)
#1245290
不動產買賣是債權,移轉登記才是物權變動
28
1
#1213184
請教高手,C.不動產買賣不是所有權移轉嗎?不是物權變動嗎?
0
0
#6574160
正確答案
(C) 不動產之買賣
白話教學與分析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區分兩種法律上的「動作」:
* 處分行為 (Act of Disposition):這個動作會直接讓權利「發生變動」。你可以想像成是「權利的最終交割」,做完這個動作,權利就真的轉移、消滅或被限制了。
* 負擔行為 (Act of Incurring an Obligation):這個動作不會直接變動權利,它只是「建立一個約定」,讓一方產生「未來必須做某件事的義務」。白話文就是**「立下承諾、簽訂合約」的行為。因為這個行為會讓自己背負(負擔)一個未來的責任,所以叫負擔行為。在法律上,它也被稱為「債權行為」**。
一個簡單的譬喻:賣房子
想像一下賣房子有兩個步驟:
* 步驟一:簽買賣契約。
你跟買家到代書那邊,簽下了一份「房屋買賣契約書」。簽完的這一刻,房子還是你的名字,錢也還沒完全進你口袋。但你們之間產生了法律上的「約定」:你有義務未來把房子過戶給他,他有義務未來把錢付給你。
➡️ 這個「簽約」的動作,就是負-擔-行-為(債權行為)。它只創造了「義務」,權利還沒動。
* 步驟二:到地政事務所辦過戶登記。
你跟買家一起去地政事務所,把房子的所有權人從你的名字,正式登記成買方的名字。這個「過戶登記」的動作一完成,房子的所有權就真的、立刻、馬上換人了。
➡️ 這個「過戶」的動作,就是處-分-行-為。它直接「處分」掉了你的所有權。
逐一分析選項
了解了上面的概念後,我們回來看題目:「下列何者『非』處分行為?」 意思就是要我們找出那個**只是在「立下承諾」,而不是在「直接轉移權利」**的選項。
了解了上面的概念後,我們回來看題目:「下列何者『非』處分行為?」 意思就是要我們找出那個**只是在「立下承諾」,而不是在「直接轉移權利」**的選項。
* (A) 不動產之設定抵押
你拿房子去跟銀行借錢,並且在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這個動作一完成,銀行的抵押權就立刻成立,直接限制了你房子的所有權(你不能隨便賣,賣了也要先還銀行錢)。這是直接影響權利的動作,所以是處分行為(屬於物權行為)。
* (B) 不動產之設定典權
「典權」是一種用益物權,你可以想像成是一種特殊的長期租賃。當你和對方辦理「典權設定登記」時,對方就立刻取得了可以使用你房地產的權利。這也是直接變動權利的動作,所以是處分行為(屬於物權行為)。
* (C) 不動產之買賣
「買賣」指的是簽訂買賣契約的那個動作。如我們上面的例子所說,簽約本身只創造了「未來要過戶」和「未來要付款」的義務。它本身並沒有直接讓房子的所有權移轉。因此,它是一個負擔行為(債權行為),而**「非」處分行為**。
✅ 這就是正確答案。
* (D) 債權之讓與
你朋友欠你 10 萬元,這 10 萬就是你的「債權」。今天你把這個「討債的權利」轉讓(賣)給討債公司。當你跟討債公司達成轉讓合意的瞬間,這個權利就立刻從你身上轉到討債公司身上了,你從此不能再跟你朋友要錢。這種直接轉讓「物權以外」權利的行為,叫做「準物權行為」,它也屬於處分行為的一種。
結論
題目要找**「非」處分行為**,也就是要找**「負擔行為」**,因此答案是 (C)。
題目要找**「非」處分行為**,也就是要找**「負擔行為」**,因此答案是 (C)。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