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一起發生在火車上的凶殺案,源自於被告長期有精神方面的疾患,當被告遇到火車站務人 員查票時,已經出現精神異常現象,出現妄想被迫害的情形,於是持刀砍殺前來處理糾紛 的鐵路警察,警察遭刺殺身亡。事後,法官依循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報告,判斷被告在當時 處於急性發病狀態,其身心狀況與殺人行為有高度相關,所認定被告在案發之際沒有能 力辨識自己是否違法,故不予處分。法官依照《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 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請問法官判 決犯罪成立必須符合個要件,而該判決顯然是認為被告不符合以下哪一個要件?
(A)該當性
(B)有責性
(C)違法性
(D)違法阻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