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
(A)不告不理
(B)受指揮監督
(C)一事不再理
(D)不得頒佈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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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2608), C(371), D(49), E(0) #363811
統計: A(154), B(2608), C(371), D(49), E(0) #363811
詳解 (共 4 筆)
#462351
(1)無待請求: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與司法機關不同,即不得採不告不理原則,故不論人民請求與否,均適用之。此自動依其職權適用法律,乃行政機關本質。
(2)得自由裁量(在法律賦予裁量權時例外羈束行政中,不得裁量):
1.行政機關適用法律得便宜處份自由裁量,此與法官嚴謹的依據法律適用不同。
2.社會變化多端,倘不予行政機關以廣泛的裁量權,則無由應付現實,致法律窒礙難行。
(3)受指揮監督: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須受上級之指揮監督,以貫徹行政秩序,乃行政機關特色。
(4)適用法律,得頒佈命令:法官只能適用法律,不能自定法規,行政機關則不然,於適用法律時得發佈執行命令,就執行之程序細節,自得另行制定執行命令(如規程、細則、辦法、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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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523
行政機關適用法律原則
1、需無待請求
2、得自由裁量
3、受指揮監督
4、得頒佈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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