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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下列對於團體協約存續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
(B)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1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但應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C)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3年;超過3年者,縮短為3年
(D)團體協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者,其工作於3年內尚未完成時,視為以3年為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ChienHui Tang 小四下 (2014/03/10)
B)前三個月書面通知
2F
吳育銓 小二上 (2014/12/31)
團體協約之存續期間[編輯]

第二十六條 (存續種類)

  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之。

第二十七條 (隨時終止權)

  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一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團體協約約定之通知期間較前項但書規定之期間為長者,從其約定。

第二十八條 (存續期限)

  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縮短為三年。

第二十九條 (存續期限之擬制)

  團體協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者,其工作於三年內尚未完成時,視為以三年為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

第三十條 (權利義務之移轉與不變更)

  團體協約當事人及當事團體之權利義務,除團體協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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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蔡大芳 高三下 (2021/04/29)

9.下列對於團體協約存續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或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簽訂(O)

團體協約法第26條

(B)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1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但應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X)

團體協約法第27條

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一年後,得隨時終止
團體協約。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團體協約約定之通知期間較前項但書規定之期間為長者,從其約定。

(C)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3年;超過3年者,縮短為3年(O)

團體協約法第28條

(D)團體協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者,其工作於3年內尚未完成時,視為以3年為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O)

團體協約法第29條

9.下列對於團體協約存續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團體協約得以定期、不定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