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有關要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時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訂立保險契約之時
(B)保險契約滿期前
(C)保險事故發生之前
(D)不論契約狀況,均可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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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 B(306), C(452), D(12387), E(0) #245770
統計: A(183), B(306), C(452), D(12387), E(0) #245770
詳解 (共 2 筆)
#625341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7條: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所以B選項也是錯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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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668
| 第十七條 |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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