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9.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 務所使用之非住家用房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