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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A.民法概要#90986

年份:109年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9.依民法規定,甲騎乘腳踏自行車侵入人行道行駛,致與乙行人發生碰撞,請問乙得對甲求償之時效為何?
(A)僅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二年
(B)僅自請求權人知有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
(C)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
(D)自請求權得行使時起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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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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