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及第22條規定,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亦即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不論受贈對象及贈與次數多寡,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免納贈與稅。
9.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新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