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出租之公、私有耕地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向出租人請求下列何者之補償?
(A)當期公告地價三分之一之補償
(B)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C)相當六個月租金之補償
(D)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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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29), C(11), D(266), E(0) #912521

詳解 (共 2 筆)

#1336368

平均地權條例

第63-1條

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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