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6月17日修正第18條之修正理由第6點:
配合第1項修正得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之事由,及避免外界誤解原條文第4項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未設有其他犯罪情事之大陸地區人民,於調查後得免移送簡易庭裁定之規定,亦屬強制出境之事由,爰刪除原條文第4項規定。
所以這題就刪除,不用再看了
如樓上所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04.06.17修正公布 第 18 條
本題內容於條文部分已刪除
建議刪除本題目,謝謝!
【已刪除】9.大陸地區人民如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其出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