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學生受到退學處分時,得請求行政救濟,係屬於憲法上何種權利之保障?
(A)財產權
(B)生存權
(C)社會權
(D)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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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50), C(110), D(3138), E(0) #135627
統計: A(17), B(50), C(110), D(3138), E(0) #135627
詳解 (共 3 筆)
#136996
我比較缺乏邏輯思考,像這種題目,我都是找關鍵字作判斷。(所以我不太會寫申論題,太哀傷了)
anyway,
這個題目的話,關鍵字是行政救濟,
學生遭到退學處分,都有權力可以先提訴願再提行政訴訟。
就這個部份,我會選擇答案:訴訟權!
不過因為退學屬於大學自治的範疇,所以他去做反應也未必有效。
然後補充知識加查查到的大法官解釋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51608021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382號解釋,
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歸則或懲處規定,對於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份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有中
大影響,此處分為訴願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
受處分之學生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者,自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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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76
復查釋字第514號解釋之相關文書,也指出德國學者T. Schamm 在國家法第二冊基本權保障第十三頁寫道:「源自自由主義之自由權具防禦功能以防止國家侵害。反之憲法的社會國原則卻強調國家之積極給付為國家未來最重要任務。這項國家功能的改變,促使大家對基本權加以討論,於是擴大憲法基本權清單以增訂社會權之議四起,其間並有一部分社會權已由邦憲予以規定。在一向為各界所倡議,認為應增訂在基本權清單者計有『工作權』、『教育權』、『健康保護權』、『生活必須之供給照顧權』、『環境保護權』等」(此段係引述自黃越欽大法官之見解)。
所以此題的答案社會權也應該是答案之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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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78
是因為本文並沒有提到社會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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