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酒精濃度測試檢定達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除年滿 70 歲、心智障礙 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外,對年滿 18 歲之同車乘客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 3 百元以上 6 百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6 百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3 百以上 9 百元以下罰鍰
(E)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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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4), C(7), D(4), E(61) #29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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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973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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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9113
▲ 條文依據(第35條第9項)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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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410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第8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111.01.28修正111.03.3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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