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陳老闆往生後留有少許存款及大筆債務,如果陳老闆的繼承人不想繼承其存款,也不想繼承大筆債務,應向法 院作下列何種聲請?
(A)拋棄繼承
(B)限定繼承
(C)全面繼承
(D)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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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93), B(117), C(14), D(2), E(0) #1965659

詳解 (共 4 筆)

#4613890

知悉3個月內 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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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8908

目前民法已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原則,且限定繼承不用辦,希望可以避免父債子還的情形再次發生。
何謂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是對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為原則:即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為繼承財產金額,其他債務便不用再負擔了。
舉例:
1.遺產100萬但負債單筆300萬,則償還100萬
2.遺產100萬但負債多筆共300萬,則依照比例償還各別債務,最高償還100萬
總結:
原則上只要沒有知悉死亡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就是法定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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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811
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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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658
何謂「拋棄繼承」?當繼承開始時,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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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620833
未解鎖
關於限定繼承根據民法第1148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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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47223
未解鎖
拋棄繼承  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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