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規定雇主應使鍋爐操作人員實施相關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 監視壓力、水位、燃燒狀態等運轉動態
(B) 每月檢點水位測定裝置之機能一次以上
(C) 保持給水裝置機能正常
(D) 防止壓力上升超過最高使用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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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53), C(5), D(7), E(0) #2106850
統計: A(3), B(53), C(5), D(7), E(0) #2106850
詳解 (共 2 筆)
#3700463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 16 條
雇主應使鍋爐操作人員實施下列事項:
一、監視壓力、水位、燃燒狀態等運轉動態。
二、避免發生急劇負荷變動之現象。
三、防止壓力上升超過最高使用壓力。
四、保持壓力表、安全閥及其他安全裝置之機能正常。
五、每日檢點水位測定裝置之機能一次以上。
六、確保鍋爐水質,適時化驗鍋爐用水,並適當實施沖放鍋爐水,防止鍋爐水之濃縮。
七、保持給水裝置機能正常。
八、檢點及適當調整低水位燃燒遮斷裝置、火焰檢出裝置及其他自動控制裝置,以保持機能正常。
九、發現鍋爐有異狀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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