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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應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A)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
(B)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C)重整程序中之廠商
(D)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 國二下 (2020/05/15)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三、(B)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四、(A)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

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七、(D)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九、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情節重大者。

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十一、違反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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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應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