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交通事故發生於最高速限 60 公里之路段,駕駛人應在事故地點後方多少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A) 80 公尺
(B) 50 公尺
(C) 40 公尺
(D) 3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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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1), C(2), D(8), E(0) #3414262

詳解 (共 3 筆)

#7297798

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 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 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處。 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 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處。 四、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三十公尺處。 五、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之路段: 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公尺處。 前項各款情形,遇雨霧致視線不清時,適當距離應酌予增加;其有雙向或多向車流通過,應另於前方或周邊適當處所為必要之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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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9314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察的是在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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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0723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 4 條
前條第一款規定適當距離如下:
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
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處。
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處。
四、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三十公尺處。
五、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公尺處。
前項各款情形,遇雨霧致視線不清時,適當距離應酌予增加;其有雙向或多向車流通過,應另於前方或周邊適當處所為必要之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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