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身心障礙學..-阿摩線上測驗
1F
|
3F YUNNN 國三上 (2024/01/26)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延長修業年限,指延長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