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兒童福利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 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B)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 機關備查
(C)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等,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D) 孕婦不得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為其他 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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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 C(10), D(1), E(0) #296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