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之損失補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損失補償,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補償為例外
(B) 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C)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D) 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年者,不得請求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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