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臺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是臺北市第一個沒有店家與經紀人代表,完全以基層從
業者組成的職業工會。該工會以保障從業者勞動權益、協助勞動者擺脫職場困境、關注其
身心健康與職涯規劃為宗旨,並藉由工會推動產業資訊流通,建立互助橋梁改善社會觀戴,
協助從業者爭取社會福利與處理勞資糾紛案件。請問文中所提到從業者的勞動權益保障,
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該工會享有爭議權,代表基層從業者的集體力量,受《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範
(B)工會受理並協助勞資糾紛案件,保障特殊娛樂勞動者權益為個別勞動權之展現
(C)我國基層從業者組工會之權利主要規範於《勞動基準法》,以積極保障勞動權
(D)勞動權保障下,文中提及之職業工會與社會中所有工會一樣,都能發動罷工權
第共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