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規定,受收容人或其配偶得於幾日內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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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必上! 小一下 (2022/11/26)
新法改成 15日 : 10 日 (已回報阿摩改答案) 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三、受外國政府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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