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11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損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槍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損者,由各該及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像其求償
15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其補償及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