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B是哪條的規定呢?
第 17 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11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10條或第16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21 下列有關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及僱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