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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含公職營養師)◆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含團體膳食管理) 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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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依勞動基準法與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幾星期的產假?
(A) 4
(B) 5
(C) 6
(D)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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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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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啾啾 小一上 (2018/05/26)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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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oy (邀請碼13363 高一下 (2022/02/08)
法規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EN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28 依勞動基準法與兩性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