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最新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第七條明文規定,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人數以不超過幾人為原則?
(A)6人
(B)8人
(C)10人
(D)12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oy Wang 高二上 (2011/04/18)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看完整詳解
4F
黃曉芙 大三上 (2015/04/26)
有修正了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
以不超過十人為原
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
每班以不超過十二
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
段:每班以不超過十
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
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
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5F
陳大明 小四上 (2015/05/20)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103 年 04 月 10 日)
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
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 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 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 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
所以答案應該還是B八人喔!




38.最新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第七條明文規定,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