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甲為匯票發票人,乙、丙、丁則先後依序簽名背書於匯票上,而此匯票業已經過付款人..-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Sophia Peng 小一上 (2020/06/18)
第 80 條 請為參加付款者有數人時,其能免除最多數之債務者,有優先權。 故意違反前項規定為參加付款者,對於因之未能免除債務之人,喪失追索 權。 能免除最多數之債務者有數人時,應由受被參加人之委託者或預備付款人 參加之。 第 84 條 參加付款人,對於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執票人之權利。 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 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 |
3F TING HONG LIN (2020/06/21)
按票據法84I,參加付款人應對1.承兌人、2.被參加付款人(丙)、3.被參加付款人之前手(甲、乙),取得票據權利才是? 為何只有承兌人、甲、乙呢? 請問有先進能為我解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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