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甲外國股份有限公司以開發其位於南太平洋之觀光果園為業,欲在其山坡地上種植高經濟價值之茶葉。 為了籌措資金,甲公司來臺募集資金,將該筆土地單位化、細小化切割成數等分,並向臺灣有意之 投資人透露公司計劃,並表示未來茶葉之獲利可觀,投資人只要購買小單位之土地與簽訂服務契約, 甲公司將負責所有茶葉種植、管理及銷售,於獲利時可共同分享利益。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募集有價證券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方得為之
(B)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與服務契約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募集資金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方 得為之
(C)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與服務契約,非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甲公司無須向主管機關為任何行為
(D)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非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但仍須向證券主管機關為申報後方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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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Wang 國二下 (2020/08/05)
證交法第43-1第五項 對非特定人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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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努力不懈 大一下 (2020/07/10)
  1. 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未列舉出來的有價證券,可以用是否具投資性與流通性、投資人是否參與經營在判斷。
  2. 依上述原則,判斷如下:

(A)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募集有價證券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方得為之  → (錯誤) 土地持分本身是物權,其證明非有價證劵。

(B)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與服務契約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募集資金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方得為之  →(正確) 土地持分與服務契約合併起來,所表影者是「甲公司將負責所有茶葉種植、管理及銷售,於獲利時可共同分享利益」之權利,則購買者不需參與經營,又具有投資性,應屬有價證券。

(C)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與服務契約,非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甲公司無須向主管機關為任何行為 → (錯誤) 理由同(B)

(D)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非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但仍須向證券主管機關為申報後方得為之 →(錯誤) 土地持分本身是物權,其證明非有價證劵,故也不須向證券主管機關為申報後方得為之。

       3. 綜上,答案為(B)

43甲外國股份有限公司以開發其位於南太平洋之觀光果園為業,欲在其山坡地上種植高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