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8-1Ⅰ規定:「強制執行程序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致不能進行時,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一、債權人於執行程序中應為一定必要之行為,無正當理由而不為,經執行法院再定期限命為該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為者。二、執行法院命債權人於相當期限內預納必要之執行費用而不預納者。」,(A)之論述符合第2款規定係屬正確。(二)§80規定:「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鑑定為拍賣不動產之必經程序,如法院實施查封不動產後,債權人不預納必要之鑑定費,將無從繼續執行程序,故如不預納應徵收之執行費,依§28-1Ⅰ②規定裁定駁...
(一)§28-1Ⅰ規定:「強制執行程序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致不能進行時,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一、債權人於執行程序中應為一定必要之行為,無正當理由而不為,經執行法院再定期限命為該行為,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為者。二、執行法院命債權人於相當期限內預納必要之執行費用而不預納者。」,(A)之論述符合第2款規定係屬正確。(二)§80規定:「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應命鑑定人就該不動產估定價格,經核定後,為拍賣最低價額。」,鑑定為拍賣不動產之必經程序,如法院實施查封不動產後,債權人不預納必要之鑑定費,將無從繼續執行程序,故如不預納應徵收之執行費,依§28-1Ⅰ②規定裁定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故(B)之論述係屬錯誤。(三)§28-2Ⅰ規定:「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五千元者,免徵執行費....」,§28-2Ⅱ規定:「前項規定,於聲明參與分配者,適用之。」,故聲明參與分配之普通債權人應預納執行費,如其未預納且未依法院所定期間補繳,法院亦得裁定駁回其參與分配之聲明(§28-1Ⅰ②) (C)之論述係屬正確。(四)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處分之執行,亦應依§28-2Ⅰ規定徵收執行費,僅於本案終局執行徵收執行費時,予以扣除,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
來源:宇法知識工程網
46關於實施強制執行所產生費用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債權人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