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授益行政處分適用法令錯誤,依現行實務見解,撤銷權之除斥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阿摩線上測驗
2F
|
4F 屋哩 小五下 (2020/08/04)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法律問題: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第117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如屬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且其撤銷純係因法規適用之瑕疵,不涉及事實認定錯誤之情形,應如何起算2年之除斥期間? 決 議: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第117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內為之。」法文明示「知」為撤銷權除斥期間之起算點,在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且其撤銷純係因法律適用之瑕疵時,尚非僅以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可得知悉違法原因時,為除斥期間之起算時點,仍應自有權撤銷之機關確實知曉原作成之授益行政...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