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成立要件:1.你要損壞道路上的設備,達到交通工具無法通過或有受到危害。
2.壅塞,要你用很多東西(可以堵住馬路的都可以),使大家都過不去或造成危險。
17甲對於鄰近住戶 A 豢養犬隻不好好加以照顧,除造成環境衛生髒亂外,深夜時突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