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選項部分是因為「乙父」是告訴人,依163第1項之規定,不能直接聲請調查證據
163第四項(109.1.15新增)
告訴人得就調查證據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調查證據。
故告訴人乙父仍應向檢察官請求,非直接向法院。
D:94台上1998
證據是否應予調查,關乎待證事是否於案情具有重要性,甚或影響相關證據之價值判斷,已非純屬審判長調查證 據之執行方法或細節及法庭活動之指揮事項,故應由法院以裁定行之,並非審判長所得單獨決定處分。
3217 歲之甲與未滿 14 歲之女子乙性交,經乙父提出告訴後,檢察官以甲犯刑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