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4 甲為藝術收藏家,某日,邀請乙前來家中參觀,乙鑑賞後要求甲割愛一作品,甲拒絕,兩人發生口 角。乙將甲打昏,為掩蓋罪行,且怕監視錄影機留下自己打人的畫面,遂放火燒屋。結果火勢太大, 不僅房子燒燬,且屋內大批收藏品亦付之一炬,甲逃生不及葬身火海,且屍體焦黑難以辨認。試問: 乙之行為觸犯何罪?
(A)放火燒屋行為觸犯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之放火罪
(B)燒燬收藏品觸犯刑法第 175 條第 1 項之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
(C)燒燬監視錄影機觸犯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D)燒死甲觸犯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罪
(E)使甲之屍體焦黑觸犯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毀壞屍體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6/03)
(B)燒燬收藏品觸犯刑法第 175 條第 1 項之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 毀損物品跟175已經被173吸收(高度吸收低度),不用再另外討論。(C)燒燬監視錄影機觸犯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毀滅自己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Damon Zhu 大三上 (2021/07/03)
想請問(D)殺人罪有沒有討論空間?
殺人罪要有殺人的主觀殺人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惟行為人係為了湮滅傷害罪之證據放火燒毀器物,而未有殺人之故意。
罪疑為輕,是否用第276條過失致死比較恰當?
12F
pppppp (2021/08/22)

回樓上,甲已被打昏在屋內,乙還放火燒屋,乙至少也有間接故意,燒死甲不違背其本意。

1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7)

AB選項部分,可參考。

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字第 5908 號刑事判決

因認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同時侵害私人之財產法益,但仍以保護社會公安法益為重,況放火行為原含有毀損性質,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自係指供人居住房屋之整體而言,應包括墻垣及該住宅內所有設備、傢俱、日常生活上之一切用品。故一個放火行為,若同時燒燬數住宅與該住宅內所有其他物品,無論該其他物品為他人或自己所有,仍祇論以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一罪,而不以其所焚之建物數或財物所有人數,分別定其罪名及罪數。

64甲為藝術收藏家,某日,邀請乙前來家中參觀,乙鑑賞後要求甲割愛一作品,甲拒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