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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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7)
D選項: 最高法院 88 年台上字第 1216 號民事判決 惟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八百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故各繼承人於分割遺產前均為公同共有人,並無應有部分之可言。又應繼分係各繼承人對於遺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所得繼承之比例,並非對於個別遺產之權利比例或各享有若干應有部分。查被上訴人係主張,附表一所示之土地,為其被繼承人謝深潭之遺產,上訴人持被上訴人繼承權拋棄證書辦理繼承登記完竣,其未於法定期間內拋棄繼承,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對附表一所示土地有所有權;縱使曾於繼承後拋棄公同共有之權利,亦因未依物權法則完成所有權之登記後再處分,其拋棄不生效力,均不因而喪失其公同共有權,其得行使所有權回復請求權,請求上訴人移轉登記返還其附表一所示土地中『屬於其應繼分』之『持分』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