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關於假扣押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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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阿喇巴札那諦(Lin) 大一下 (2016/08/10)
A522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B523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C526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D526請求及假扣押.....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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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鍾德芬 小四下 (2020/07/20)
(C)法院准許假扣押聲請之裁定,於必要時,得命債務人先為一定金錢之給付-------------錯 第538條(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1.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2.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 3.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看538-2 4.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第538條之2(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返還給付) 1.抗告法院廢棄或變更第538條第3項之裁定時,應依抗告人之聲請,在廢棄或變更範圍內,同時命聲請人返還其所受領之給付。其給付為金錢者,並應依聲請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 2.前項命返還給付之裁定,非對於抗告法院廢棄或變更定暫時狀態之裁定再為抗告時,不得聲明不服;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3.前二項規定,於第538條之1第2項之情形準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