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 75 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亦同。
32 行使偽造、變造之國民身分證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