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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5 現甲為臺北市選出之立法委員,乙為新竹市選出之市議員,丙為臺南市選出之市議員,3 人均取得外國籍, 依法不得擔任我國公職,既已擔任,應由何機關解除 3 人之公職?
(A)甲由立法院、乙由新竹市政府、丙由行政院
(B)甲由行政院、乙由新竹市政府、丙由臺南市政府
(C)甲由立法院、乙由內政部、丙由行政院
(D)甲由立法院、乙由內政部、丙由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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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哈哈嘿 (2022/12/04)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構)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含兼任主管人員)。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計工作而以契約定期聘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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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現甲為臺北市選出之立法委員,乙為新竹市選出之市議員,丙為臺南市選出之市議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