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內政部之建築物磚構造設計及施工規範,磚造結構牆體的開口規定,下列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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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井上小夜 高三下 (2021/10/12)
4.3 結構牆開口規定 4.3.1 單片牆壁牆身開口長度之總和不得超過該牆身長度二分之一; 各層樓牆壁開口長度之總和,不得超過該層樓牆身長度總和三 分之一。 4.3.2 各開口部彼此之間或開口部邊緣與相交牆中心線等支撐物間之 距離,應為該牆身厚度2 倍以上,且大於60公分。但開口部周 圍以鋼筋混凝土或鋼骨補強者,不在此限。 4.3.3 開口部上緣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楣梁,但開口長度在1 公尺以下 者,開口部上緣可改為平拱或弧拱。楣梁兩端伸入牆壁長度應 在20公分以上,且其強度至少須能承受由開口兩側向上內收45 度角以內之重量。非結構牆亦應遵守本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