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危害控制之積極性應優先採取何項措施
(A)提供防護器具
(B)教育訓練
(C)工程控制
(D)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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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380), C(671), D(19), E(0) #3272343
統計: A(120), B(380), C(671), D(19), E(0) #3272343
詳解 (共 2 筆)
#6516005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遵守國家法令規章的各項安全衛生要求,及保障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是雇主的責任和義務,雇主應對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展現強烈的領導作用及承諾,並提供合理的安排,以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組織所建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包括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和改善措施五個主要要素。
4.3 規劃與實施
4.3.4 預防與控制措施
(1)組織應建立及維持適當的程序,以持續辨識和評估各種影響員工安全衛生的危害及風險,並依下列優先順序進行預防和控制:
4.3 規劃與實施
4.3.4 預防與控制措施
(1)組織應建立及維持適當的程序,以持續辨識和評估各種影響員工安全衛生的危害及風險,並依下列優先順序進行預防和控制:
(a)消除危害及風險。
(b)經由工程控制或管理控制從源頭控制危害及風險。
(c)設計安全的作業制度,包括行政管理措施將危害及風險的影響減到最低。
(d)當綜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控制殘餘的危害及風險時,雇主應免費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具,並採取措施確保防護具的使用和維護。
(2)組織應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程序或方案,以消除或控制所鑑別出的危害及風險。
(2)組織應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程序或方案,以消除或控制所鑑別出的危害及風險。
(3)組織應建立及維持適當的程序,以持續鑑別、取得及評估適用的國家法令規章、國家指引、特制指引、組織簽署的自願性方案和其他要求,並定期評估其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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