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8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因素,致勞工有墜落、滾落之虞者, 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二、於斜度大於三十四度(高底比為二比三)或滑溜之屋頂作業者,應設 置適當之護欄,支承穩妥且寬度在四十公分以上之適當工作臺及數量 充分、安裝牢穩之適當梯子。但設置護欄有困難者,應提供背負式安 全帶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 索等裝置上。
91. 下列何項措施對於屋頂作業墜落防護不適當? (A)使用腰掛式安全帶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