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陳先生躁症發作對於性的興趣增強,白天經常碰觸女病人,夜裡病患醒來如廁,夜班護
理師未加以注意,之後發現病人潛入女病室並和一位慢性思覺失調症病患發生性行為;
此事件對於這位夜班護理師依據法律的刑法責任為?
(A)有所不為
(B)懈怠過失
(C)有認識過失
(D)疏虞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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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28), C(11), D(229), E(0) #3128818
統計: A(6), B(328), C(11), D(229), E(0) #3128818
詳解 (共 3 筆)
#6414729
(B) 懈怠過失 — 正確解析:
- 指護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因疏忽或未盡注意義務,導致病人或他人受損害。
- 在本案中,護理師未積極執行夜間巡視與監督,屬於職責上的疏失,構成懈怠過失。
(A) 有所不為:指故意不作為造成結果,偏向故意犯罪,本案非出於故意。
(C) 有認識過失:指雖可預見結果可能發生,但過於自信而未防止,屬較高程度過失,而此案例未明確指出護理師已預見風險。
舉例:
• 護理師明知病房床欄未拉起,病人曾有翻身跌落史,但覺得「應該沒事」,結果病人當晚跌下床骨折。
(D) 疏虞過失:行為人未預見可能後果,但若依一般專業或常理應能預見,屬於一時疏忽或粗心大意造成損害。
舉例:
- 護理人員在給藥時因未仔細核對病人身分,導致藥物給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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