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英文學習功能需求】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6/03 12:00。 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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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2、依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的意旨,各級學校學生遭退學處分,在用盡校內申訴途徑,仍 未獲救濟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如為其他處分(例如記過、申誡等處 分),則無訴訟之餘地。以下何者是釋憲文的理由?
(A)退學會改變學生身分,影 響其受教權
(B)學生與學校有特別權力關係,並未享有國民待遇
(C)減少訴訟, 以撙節司法資源
(D)《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
(E)學校基於教育的目的, 有必要負起管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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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謝謝加油,相互打氣^^~ 大一下 (2020/06/18)
解釋爭點學校對學生所為之處分,學生不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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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依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的意旨,各級學校學生遭退學處分,在用盡校內申訴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