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騎樓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建築基地退縮騎樓地未建築部分,計..-阿摩線上測驗
2F 班德爾城自由奔放的居民 高二下 (2020/11/01)
內政部營建署函 95.09.15.營署建管字第0950046616號 說明: 一、復台端95年9月4日函。 二、按「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56條第1項所明定。另 有關「騎樓」並未列入前開條例第7條列舉款項中,故其於建造執照申請酬檢附之詳細圖說,究應標示為「共用部分」或「專有部分」法無限制,於不影響公共通行之機能下,騎樓於建造執照圖說上區分所有之劃設,除速通市外通路或門廳部分須註明共用部分外,其餘部分得依慣例辦理,為本署88年11月19日88營署建字第36055號函所明釋。 建築技術規則 第161條 本規則所稱容積率,指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基地面積之計算包括法定騎樓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