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213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民法第215條: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補充:國家賠償法第7條第1項: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54民法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責任: (A)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