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798條(果實自落鄰地)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12 甲種植果樹,樹枝逾越至鄰地乙,某日該樹所結果實自落於乙地,則該果實之所有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