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已刪除永佃權章節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45 甲擁有下列權利,其中何者不得單獨為權利抵押之客體? (A)地役權 (B)..-阿摩線上測驗